飛利浦商標歷史

在世界各地數以百萬計的家庭與建築中,由7個藍色大寫字母組成的飛利浦商標隨處可見,是世人熟悉的景象。在飛利浦的百年歷史長河中,經歷了多次變革與成長,但飛利浦商標的視覺形象始終以20世紀初的商標為基礎。

20世紀的飛利浦:首支燈泡宣傳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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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飛利浦公司在荷蘭的埃因霍溫創立。公司創立之初,主要是為了滿足因為電力商業化所帶來之與日俱增的燈泡市場需求。

 

早期,飛利浦的商標有多種形式:其中一種由Philips的第一個字母PCo.組成的標誌,另一種則是印在金屬絲燈泡玻璃上的Philips字樣。

 

1898年,Anton Philips利用一套印有荷蘭傳統服飾的明信片,對荷蘭消費者進行產品宣傳,這是飛利浦最早的市場宣傳活動。這些明信片上面,都印有一個飛利浦字樣的燈泡。 到了1920年,飛利浦的商標已經開始採用我們當今看到的形式。

 

飛利浦註冊商標:盾牌標誌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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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著名的飛利浦波紋與星星標誌首次出現在 Miniwatt 收音機與 Philigraph(一種早期的錄音設備)包裝上。波紋代表無線電波,而星星則代表傳播無線電波的浩瀚夜空。

 

1930年,飛利浦首次將四顆星星與三條波紋置入一個圓環內。之後,星星與波紋開始出現在收音機與留聲機上,圓環標誌則成為設計的一部份。圓環的設計後來逐漸被廣泛用在各種廣告文宣與其他產品包裝上。

 

隨著業務的迅速拓展,飛利浦需要一個獨特的標誌作為公司的商標,同時也可以避免與其他知名的圓環形品牌標誌發生混淆,或產生法律糾紛。最終我們選定了內含圓環與飛利浦文字標誌組合的盾牌標誌,作為品牌的商標標誌。

 

1938年,飛利浦盾牌標誌首次亮相。多年來,飛利浦商標雖然經過幾次調整,但我們始終遵循基本的設計理念。結合文字組合的盾牌標誌,成為飛利浦獨特的識別標誌,並且一直沿用至今。

 

今日的飛利浦品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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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以後飛利浦雖然持續使用統一的標識,但飛利浦對外宣傳與推廣溝通的方式,並非一成不變。總體來說,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飛利浦的市場宣傳與廣告基本上是在當地市場展開單一產品的行銷活動。也因為如此,飛利浦會在各地市場同步進行不同的行銷宣傳活動,卻缺少可以讓飛利浦以全球統一形象展現在世人面前的統一行銷活動。

 

為了樹立一致的全球形象,1995年飛利浦透過”Let’s make things better”的宣傳口號,首次推出全球性的品牌推廣活動。這個主題涵蓋了「一個飛利浦」的理念,並貫徹落實到飛利浦在全球各個市場的各種產品。這也是公司首次透過市場活動將所有的員工凝聚在一起,使員工產生歸屬感,並投射出統一的對外形象。

 

20049月,飛利浦推出了“sense and simplicity”的品牌承諾,點出公司新的發展方向。 “sense and simplicity”的承諾,概括了飛利浦以市場為導向的決心,即為消費者提供「為您設計、輕鬆體驗、創新先進」的解決方案。

 

五年來品品牌價值成長超過一倍,在Interbrand全球最高價值品牌排行榜中公布調查顯示: 飛利浦2011年全球品牌價值排名第41位,達到86.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