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演變

多年來,飛利浦商標的演變不但反映出品味和態度的變遷,也是我們公司發展歷程的最佳見證。

飛利浦成立之初,公司商標有好多種形式,其中之一是公司的第一種箋頭,另一種是由Philips & Co.字首所組成的標記,第三種則是印在金屬絲燈泡上的單字「Philips」,它主要是用在廣告中。

1898年,Anton Philips利用印有荷蘭傳統服裝的明信片做為行銷工具,由於飛利浦當時是專業的燈泡公司,因此正如所預料的,公司名稱被畫在多個燈泡圖案上,出現在每一張明信片的頂端,這項設計立刻傳達出某種現代感,還帶了些眩人耳目的魅力。到了1920年代,今日為人所熟悉的飛利浦已開始浮現其面貌。

著名的波浪和星星盾牌是於1926年首次出現在Miniwatt收音機真空管以及早期的一種錄音裝置Philigraph的包裝上,波浪圖形是無線電波的象徵,星星則代表電波所穿透的夜晚星空。當時一般家庭的習慣是到了晚上,全家都會聚在收音機旁邊聽新聞和消遣娛樂。

一直要到1930年,現在所熟悉的四顆星星、三道波浪和圓圈圖案才開始使用,它們最早出現在收音機和圓盤式留聲機,這個圓形標記隨後開始出現在廣告和其它產品。


現在,隨著業務快速擴張,公司需要一個人們能夠認出的獨特符號,避免和其它知名的圓形商標擁有者產生註冊商標糾紛。盾牌標記就是這項努力的成果,它是在1938年第一次出現,隨後就為飛利浦繼續採用,並逐漸演變成今日所用的符號。最近這幾年裡,文字商標已成為飛利浦最重要的識別要素,盾牌圖案則是其最佳支援;當它們組合在一起,就成為全世界最為人們所熟悉的品牌商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