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業者: 大日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計製造
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販售
五、 數量: 約13,350台
六、 產地: 台灣
七、 產製期間: 約為民國95 -96年
八、 銷售地點: 各賣場
九、 回收理由: 該型捕蚊燈通過安全驗證(證書號碼:C1634065530020),但接獲數起消費者通報產品於使用中發生燒熔起火之事故,目前尚不明白原因何在,為負起消費者保護責任,決定全面回收該型捕蚊燈
十、 矯正措施:
(一) 飛利浦已通知各賣場及經銷商下架回收停止販售該產品。
(二) 購買該產品之消費者,請立即停止使用該型捕蚊燈,並得向以下飛利浦服務站聯絡,辦理回收換購。回收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98年底止。
(三) 換購:保固期內,消費者得換購相當於該型捕蚊燈售價全額之商品。未能出具購買時間證明及保固期外,消費者得換購相當於該型捕蚊燈售價五折之商品。回收地點及換購商品請洽飛利浦服務站。
(四) 回收訊息網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
飛利浦網站
(網址: http://www.philips.com.tw/)
十一、 業者聯絡方式:
飛利浦服務站專線:0800-231099
傳真電話:02-66216890
地址:板橋市文化路 2段 285 號 26 樓
MAIL:PCCW-Philips@pc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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