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精碟科技於2008年8月4日之新聞稿宣布將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並表示因飛利浦權利金爭議,及飛利浦扣押精碟之光碟片產品,導致精碟聲請重整之相關不實指控,飛利浦特此聲明如下:
飛利浦在全球向來秉持公平一致的智慧財產授權原則,然而精碟科技長期以來未能履行飛利浦之光儲存授權合約,持續侵犯飛利浦之光儲存智慧財產權,已對簽約廠商造成不公平之競爭。飛利浦日前撤銷法院對精碟之假扣押,並與精碟科技簽訂備忘錄,即希望以最大的誠意,就雙方之光碟片授權合約進一步協商,然而精碟仍未依雙方簽定之備忘錄履行相關義務,並繼續侵犯飛利浦之相關光儲存智慧財產權。因精碟與飛利浦尚未簽訂任何授權合約,海關本得依職權就未授權產品進行扣押。精碟針對飛利浦之諸多不實指控,我們深表遺憾,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我們衷心期望光碟業者能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光碟產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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