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重審飛利浦CD R/RW專利判定 飛利浦深信,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最終裁示必定會兼顧光學媒體產業、消費者,以及專利權擁有者的最佳利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The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於12月10日正式宣布,將重審( Review )美國行政法庭(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 )於今年10月24日針對飛利浦CD-R/RW專利所做出的裁定。在這項宣佈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強調「仍認定飛利浦六項專利均屬有效,並且確實遭到廠商侵權」。至於將採取重審的部份,則是有關於「飛利浦不得誤用專利( Patent Misuse )」部份。在這項重審決議展開之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望於2004年2或3月做出最終裁示。飛利浦深信,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最終裁示必定會兼顧光學媒體產業、消費者,以及專利權擁有者的最佳利益。

從過去到現在,飛利浦一直希望從「尊重法律」的立場從事授權活動,以確保專利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因此,在此一重審決議展開之後,飛利浦預期已被合法授權的製造商,一定會繼續尊重飛利浦的智慧財產權。事實上,飛利浦的授權計畫都必須符合所有的法律規範,並本著公平、合理且非歧視性的情況下,將CD-R/RW光碟技術提供給尊重法律的廠商使用。所以,飛利浦授權計劃的授權條件與相關定價,都必須經過相當嚴謹的管理流程,並將飛利浦於研發所做的投資與努力,以及現今市場的趨勢,納入考量之中。

當然,「主動分享創新技術」一直是飛利浦智慧財產權策略相當重要的一部份。透過飛利浦所授權的創新技術,企業得以進軍新市場,並拓展其知識領域。展望未來,飛利浦仍會採行同樣的智慧財產權策略,以相同的條件與情況,提供創新的技術給全球所有的廠商,以促進產業競爭與成長,並進而實現被授權企業、消費者與飛利浦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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